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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生产中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其控制措施
作者:通河县畜牧兽医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12-1-30 14:34:57
 

    随着畜牧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兽药及兽药添加剂在降低发病率与死亡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生长和改善肉品品质方面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已成为现代畜牧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养殖过程中滥用兽药和超标使用兽药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后果,一方面是导致动物源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摄入人体后影响人类的健康;另一方面,各种养殖场大量排泄物(包括粪便、尿等)向周围环境排放,兽药又成为环境污染物,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1、兽药残留及其种类
   兽药残留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和贮存在细胞、组织和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近年来,兽药残留在国内外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兽药残留包括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和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动物性食品是指肉(包括肝、肾等内脏)、蛋和乳及其制品的总称。随着经济的发展、动物性食品在人们食物总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卫生安全也倍受关注。
   按兽药用途分类主要包括:抗生素类、抗菌素类、抗寄生虫药、生长促进剂和杀虫剂。抗生素和化学合成抗菌素统称抗微生物药物,是最主要的兽药残留,
    2、兽药残留引起的原因
   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不合理用药等是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休药期指从停止给药到允许动物或其产品上市的间隔时间。未能正确遵守休药期是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是指:在养殖过程中不遵守用药规定,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不合理用药是指:滥用药物及兽药添加剂;重复、超量使用兽药和用药方式方法不规则。
    3、兽药残留的危害
    3.l 毒理作用
   中毒。能引起急、慢性中毒。急性中毒可出现头痛、心动过速、狂躁不安、血压下降,严重的可引起死亡。慢性中毒 , 兽药残留的浓度通常很低,发生急性中毒的可能性较小,长期食用常引起慢性中毒和蓄积毒性。
   氯霉素能导致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并且其发生与使用剂量和频率无关。人体对氯霉素较动物更敏感,氯霉素在组织中的残留浓度能达到1mg/kg以上,对食用者威胁很大。 四环素类药物能够与骨骼中的钙结合,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大环内酯类的红霉素、泰乐菌素易发生肝损害和听觉障碍。氨基糖甙类药物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主要损害前庭和耳蜗神经,导致眩晕和听力减退。磺胺类药物能够破坏人体的造血机能。长期接触有这些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能有害健康,引起慢性中毒。
    3.2 对胃肠道微生物的影响
   在正常情况下,人体的胃肠道存在大量菌群,且互相拮抗、制约以维持平衡。如果长期接触有抗微生物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部分敏感菌群受到抑制或杀死,耐药菌或条件性致病菌大量繁殖,微生物平衡遭到破坏,引起疾病的发生,损害人类的健康。
    3.3 诱导耐药菌株
   抗微生物药物的广泛使用,特别是在饲料中长期亚治疗剂量添加抗微生物药物,易于诱导耐药菌株。
人们长期接触有抗微生物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就会诱导人体内的耐药菌株。
   另外 ,兽药及其代谢产物通过粪便、尿等进入环境,由于仍具生物活性,对周围环境有潜在的毒性,会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及生长植物等造成影响,
    4、兽药残留的控制措施
    4.l  加快兽药残留的立法,制订相应的法规
   尽快制定对兽药安全使用和违法使用处罚的法规,制定国家动物性食品安全的法规,以及一系列可操作的配套管理法规,把兽药残留监控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使其有章可循,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和促进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开展。
    4.2  严格规范兽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禁止不明成分以及与所标成分不符的兽药进入市场,加大对违禁兽药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严厉打击;严格规定和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
    4.3  加强饲养管理、改变饲养观念
   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增强动物机体的免疫力,实施综合卫生防疫措施,降低畜禽的发病率,减少兽药的使用。同时,充分利用中药制剂、微生态制剂、酶制剂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制剂来防病、治病,减少兽药残留。
    4.4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兽药残留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广泛宣传和介绍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科学技术水平,使其能自觉地按照规定使用兽药和自觉遵守休药期。
    4.5  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完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
    加快国家、部、省三级兽药残留监控机构的建立,实格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加大监控力度,严把检验检疫关,严防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进入市场,对超标者给予销毁和处罚,促使畜禽产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换,使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无销路、无市场、迫使广大养殖场户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遵守休药期的规定,从而控制兽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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