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哈尔滨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
二、办理范围
平房区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06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2.《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00年12月14日通过)(第四条、第二十四条);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五条;
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14)10号)附件1:哈尔滨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355项。
四、办理条件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
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3.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4.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申报材料
检疫申报单(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1份)。
六、是否收费
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无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
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服务告知)—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回复、解答相关业务事宜。
2.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等相关制度。
3.开展预约服务,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分证检疫)》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3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B区市畜牧兽医局窗口
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121.62.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十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周六:
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