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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
作者:市畜牧兽医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3 13:58:07

一、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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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八条);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附件: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21项;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1410号)附件1:哈尔滨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352项省政府20141号令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畜牧兽医行政

   主管部门。

四、办理条件

    1.具有与进行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科研技术人员;

2.具有与进行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必备条件;

3.具有药学、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的实验室;

4.具有与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的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1份);

2.临床试验方案(原件1份);

3.委托试验合同书(正本及复印件1份)。

六、是否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服务告知)—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回复、解答相关业务事宜。

2.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等相关制度。

3.开展预约服务,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非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非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113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1133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B区市畜牧兽医局窗口

   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121.62.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十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周六: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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