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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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八条);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附件: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21项;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14)10号)附件1:哈尔滨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352项省政府2014年1号令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畜牧兽医行政
主管部门。
四、办理条件
1.具有与进行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科研技术人员;
2.具有与进行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必备条件;
3.具有药学、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的实验室;
4.具有与进行临床试验适应的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1份);
2.临床试验方案(原件1份);
3.委托试验合同书(正本及复印件1份)。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无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服务告知)—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回复、解答相关业务事宜。
2.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等相关制度。
3.开展预约服务,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非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非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3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B区市畜牧兽医局窗口
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121.62.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周六: 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