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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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附件: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3项;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14)10号)附件1:哈尔滨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348项。
四、办理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
2.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3.配备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兽药技术人员、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1份);
2.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从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人员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许可证有效期5年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服务告知)—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回复、解答相关业务事宜。
2.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等相关制度。
3.开展预约服务,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非强制性)经营。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3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B区市畜牧兽医局窗口
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121.62.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周六: 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