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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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范围
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阿城、双城由所在区审批。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二条);
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14)10号)附件1:哈尔滨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347项。
四、办理条件
1.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的设备设施、仓库设施及各项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使用面积:街道所辖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仓库面积分别不少于30平方米;
乡镇及以下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和仓库使用面积都分别不少于20平方米;
3.配备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兽药技术人员、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1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主管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服务告知)—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回复、解答相关业务事宜。
2.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等相关制度。
3.开展预约服务,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兽药经营许可》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器械经营(禁销生物制品)。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3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B区市畜牧兽医局窗口
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121.62.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周六: 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