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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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范围
全市
三、办理依据
1.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5号,2016年2月6日第666号令修订)(第六条);
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十三条);
3.《关于改革市与区食品监督管理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体制的意见》(哈办发(2014)11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
四、办理条件
1.有选址申请和批复文件;
2.有基建的立项、批复及验收文件;
3.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4.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
6.有畜禽屠宰车间工艺流程图;
7.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8.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9.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1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是否收费
否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
许可证长期有效
九、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2.网上办理:通过登陆http://www.hrbxzsp.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服务告知)—现场踏查(原件核验)—审批—送达(自取或邮寄)。
十、服务承诺
1.及时回复、解答相关业务事宜。
2.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等相关制度。
3.开展预约服务,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十一、应用范围
取得《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批》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畜禽屠宰。
十二、咨询电话
窗口总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2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333转1133
十三、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窗口位置:二层B区市畜牧兽医局窗口
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121.62.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十四、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30 周六: 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