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现将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规模化养殖场清查的通知》(黑牧科处[2018]1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及规模养殖场使用锅炉情况开展污染源清查工作,为做好污染源清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市)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污染源清查工作,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的区域范围及清查对象,落实工作责任。
二、逐户摸底排查、严肃对待数据
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不重复入户的原则,对规模化养殖场同时涉及使用锅炉情况,逐一开展摸底排查,排重补漏,严肃对待数据,核实完善清查对象信息。
三、及时上报表格,纳入督办事项
请各区、县(市)以正式文件,清查表格盖章于5月25日前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表》(附件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汇总表》(附件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生活源锅炉清查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片报送市局畜牧发展处。
电子邮箱:hrbxmc2003@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bt365亚洲版官网畜牧发展处)。
联系人:孙永文 联系电话:86772821
附件: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表
2.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汇总表
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生活源锅炉清查表
4.黑龙江省普查小区代码表
5.关于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规模化养殖场清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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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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