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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职能

地址:松北区世纪大道一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畜牧兽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畜牧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指导推进全市畜牧兽医法制建设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市畜牧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指导、扶持与畜牧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规模化养殖基地、畜牧经济合作组织、畜产品加工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产加销利益关系。


    (四)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科技工作,推广普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地方行业标准,组织开展科研攻关、科技示范、职业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市级科研成果鉴定、申报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组织推进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扶持畜禽良种培育、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种畜禽引进和生产经营。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动物及产品检疫、检疫监督、疫情发布、疫情扑灭工作,指导推进畜牧业污染治理。


    (七)负责全市兽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兽医诊疗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机构、兽医诊疗器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推进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加工前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指导全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兽药药政工作。依法监督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依法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资质审核、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测,指导规范兽药使用。


    (十一)负责全市草原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草原监督、草原建设、退耕还草、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牧草种子监督管理,组织推进人工种草、青贮种植、秸秆利用等饲草饲料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兽医经营、动物产品检疫和诊疗、种畜禽进出省及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征用占用使用草原、草种生产审核及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站及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业情况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控分析产业运行动态,提供行业信息公共服务。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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